中国海防: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中国海防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董事会作为召集人[2] - 公司于2025年6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会议通知,详细载明会议时间、地点、投票方式等要素[3] - 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27日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中船大厦,董事长陈远锦主持[3] - 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5:00,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4]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合计25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9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488%[4] - 出席人员包括登记在册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股东资格经上证所系统认证[4][5] - 现场出席股东持股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相符,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5]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了多项非累积投票议案,实际审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完全一致[5] - 所有议案均获通过,最高同意比例达99.9472%(3.988亿股),最低弃权比例0.0268%(10.63万股)[6][7][8] - 涉及中小投资者的第4、7项议案单独计票,中小股东同意比例均超99.5%[7][8]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统计过程符合公司章程规定[6]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事务所认为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9] - 确认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未出现股东或监事会提出新议案的情形[9] - 法律意见书明确本次股东大会所有程序及结果具有法律效力[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