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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帕瓦: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2,885,617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95,130,04393元 [1] -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补流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 - 开立募集资金补流专项账户用于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 - 开户主体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用途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专户账号为359000100100835925,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3] - 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5] - 保荐代表人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银行需按月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5] - 专户资金仅允许从指定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到期前需从自有资金账户归集至专户后再转回募集资金账户 [6]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6] - 银行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未配合调查时,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