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在线: 锦江在线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 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