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 - 内幕信息定义为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包括《证券法》第八十条、八十一条所列重大事件,如经营方针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重大债务违约、股权结构变动(超5%股东变化)等[3][4][5] -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涵盖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七类主体[6] - 公司董事会为制度实施主体,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报送,董事会办公室为具体执行部门[3] 登记备案流程 - 内幕信息形成时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记录知情人姓名、知悉时间、方式等内容,并由知情人确认[7][8] - 各职能部门、子公司需指定专人汇总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知情人名单,及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备案[7][8] - 重大事项(如并购重组、发行证券)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参与人员并签字确认,档案保存至少10年[10][11][15] 外部信息使用规范 - 外部单位因合同或法规获取内幕信息的,需登记为知情人并签署保密协议,禁止利用信息交易公司证券[16][17][20] - 公司向外部报送信息前需书面提示保密义务,无法律依据的报送要求应拒绝[17][18][19] 保密与处罚机制 - 内幕信息公开前知情人需严格保密,不得买卖证券或建议他人交易,违者将面临行政处分、解雇或司法追责[21][23][28] - 重大事项筹划前需制定保密预案,与中介机构、交易方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各方违约责任[26] 制度执行框架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规定事项参照《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2][30] - 内幕信息档案需在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交易所,重大变化需补充报送[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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