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结构 -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2] -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职工代表董事可成为成员 [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 [4] 职责权限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内外部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制定风险管理政策等 [6] - 需审议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风险控制策略及解决方案、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全面风险管理评估结果 [7] - 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表决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总结报告 [13] 议事程序与规则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由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召开 [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无法达成一致时需向董事会提交不同意见说明 [9] - 会议可采取现场或通讯形式,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书面授权,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10] 年报工作规程 - 在年报审计期间需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督促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11] - 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重要事项进行审阅,必要时在年报中补充说明 [12] - 如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约见前后任事务所评估执业质量,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3] 其他规定 - 工作细则依据的法律法规修改时,相应规定废止并以新规为准 [14]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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