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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期货: 南华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对外长期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并防范风险,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1] - 对外投资定义为期限超一年且不准备随时变现的股权投资及其他投资,不包括日常经营范围内的委托理财、证券交易等活动[1] - 投资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覆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1][4] 管理组织架构与职责 - 投资管理相关部门负责项目日常跟踪,审计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并提出纠正意见[2] - 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税务登记及财务跟踪,其他职能部门协同支持[2] - 审批权限严格按法律及公司章程划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分层决策[2][3] 审批权限标准 - 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的标准包括:涉及总资产/净资产/成交金额≥10%且绝对值超1000万元,或利润/营收/净利润占比≥10%且绝对值超100万元[2][3] - 需提交股东会的更高标准为:相关指标≥50%且绝对值超5000万元(利润/净利润≥50%且超500万元),但每股收益低于0.05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3][4] - 未达董事会标准的由董事长审批,日常经营投资由经理层决定[4][5] 信息披露与附则 - 对外投资信息严格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披露,财务部门需审核审批文件并确保会计处理合法[5]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股东会通过生效,修改需同等程序[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