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象屿: 厦门象屿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立背景 - 公司设立战略委员会旨在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完善治理结构并增强核心竞争力,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1] -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专门工作机构,核心职能是研究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及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出建议 [1] 委员会人员组成与任期 - 委员会由6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含1名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全体董事提名后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4][5]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副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且可连任,委员离职时自动丧失资格并需按规则补选 [6][7] 职责权限与下设机构 - 主要职责涵盖:公司战略修订建议、重大投融资方案研究、ESG事项决策咨询及其他重大事项建议,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9][10] - 下设ESG执行委员会,由高管组成,负责ESG工作统筹协调与监督实施 [11] - 授权领导班子作为战略执行决策机构,负责战略落地统筹与子公司管理 [12] 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 - 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需亲自出席或书面委托他人(独立董事仅能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16] - 表决采用举手表决、书面表决或通讯方式,会议决议需书面记录并由出席委员签字,资料保存不少于10年 [17][21] - 可邀请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18][19] 附则与细则执行 - 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和章程为准并尽快修订 [24][25] - 细则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