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飞光电: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1-26 层 电话(Tel):0755-83025555 传真(Fax):0755-83025068 83025058 邮政编码(P.C.):518000 网址 https://www.huashanglawyer.com/ 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聚飞光电"或"公司")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