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翱捷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相关规则[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资金使用需严格遵循发行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及决策程序,并披露使用效果及科技创新领域投向[3]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资金须专款专用,投向主营业务以增强竞争力,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及新质生产力发展[4] - 董事会需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防范投资风险[5] - 使用过程需公开透明,董事及高管不得协助变相改变用途,控股股东不得占用资金[6] 资金存储管理 - 资金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不得混用其他资金[9] - 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资金专户管理及查询权限[10] - 境外项目需确保资金安全,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管理措施[11] 资金使用规范 - 需按承诺计划使用资金,若遇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或搁置超1年等情形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12] - 禁止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或提供给关联方,包括委托贷款、高风险金融产品等[14][15]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仅限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8][19] 超募资金管理 - 超募资金可用于补流或还贷,但12个月内不得进行高风险投资[22] - 用于永久补流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3] - 用于新项目需符合主业,单次超5000万元且达超募总额10%以上需股东会批准[24][26] 资金投向变更 - 变更用途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保荐机构需说明变更合理性[31] - 新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并披露建设方案、投资周期等信息[32][33] - 项目转让或置换需公告原因、已投入金额及换入项目风险提示[34] 监督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实际与计划差异[35][36]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核查报告需包含资金使用合规性结论[36][37] - 违规使用资金将追究董事及高管责任,包括赔偿损失及职务调整[39] 附则与生效 - 制度适用于子公司实施的项目,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40][41]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批准日起生效[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