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股东及利益相关人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对股票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需在规定时间、媒体以规定程序向社会公众公布 [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交易相关方等主体 [1][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公司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禁止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 - 信息披露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禁止选择性披露,确保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权利 [6]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公平性,并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7][8] 信息披露内容与程序 - 信息披露分为定期报告(年度、中期、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需立即披露起因、状态及影响 [12][13][14] - 重大事件包括资产重组、股权变动、重大诉讼、高管变动等可能影响公司经营或股价的事项 [14][19][20]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审计委员会财务审核、董事会审议,董事及高管需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13][41] - 临时报告披露程序包括信息上报董事会秘书、内部审核及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如需) [42] 信息披露职责与分工 - 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及保密管理 [22][25][26] - 财务负责人需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审计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合规性 [29][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及时告知可能影响公司的重大事项并配合信息披露 [20][32]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涵盖经营方针重大变化、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股权结构变动等事项 [59][6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中介机构人员等 [60][61] - 公司需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保存至少10年,知情人需签署保密协议并禁止交易公司股票 [61][64][72] 违规处理与档案管理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人行政或经济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0][51][73]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信息披露文件归档,重要档案如董事会决议需长期保存 [57][58] - 内幕信息泄露或交易将受到公司处罚,并上报监管机构及公开披露 [73][75] 附则与制度执行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规为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78][79]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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