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绿康: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交易概述 - 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江西饶信新能材料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绿康玉山100%股权、绿康海宁100%股权和绿康新能100%股权 [1] -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 评估机构与独立性 - 公司聘请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1] - 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除正常业务往来外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1] 评估基准与假设 - 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 [1][2] - 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遵循市场通行惯例,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 评估方法与目的 - 评估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交易提供定价参考依据 [2] - 评估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必要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2] 交易定价 -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2] - 标的资产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 公司董事会认为评估结论合理,交易定价公允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