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票交易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一套详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大股东股票交易行为规范制度,涵盖持股变动限制、禁止交易期间、信息披露要求及违规处罚措施,旨在合规管理内幕交易风险并维护市场秩序 [1][2][3][4][5][6][7][8][9][10][11][12][13][14] 持股变动限制 - 董事及高管所持股份在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承诺锁定期、公司/个人涉证券违法调查期等9类情形下禁止转让,但持股≤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2][3] -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除外 [11][12] - 5%以上股东买卖股票需遵守6个月内反向交易禁止规定,券商包销剩余股份除外 [5][7] 禁止交易期间 - 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前5日)、重大事项决策至披露期间禁止买卖 [4] - 违反《证券法》第44条(6个月内反向交易)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董事会需强制收回并披露 [6] 信息披露与监管 - 董事/高管需在买卖前3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由后者核查合规性 [2]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内容含变动前后数量、价格等15项要素 [9][15] - 深圳交易所对董事/高管及其关联方(配偶、父母、子女等)买卖行为进行日常监管,可约谈问询 [8][18] 股份锁定机制 - 上市满一年后,董事/高管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未满一年则100%锁定 [10][11] - 每年首个交易日按上年末持股的25%计算本年度可转让额度,并对该部分股份解锁 [11][23] 违规处罚措施 - 违规行为可能面临警告、降职、撤职等处分,造成损失需民事赔偿,涉刑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12][13] - 公司需完整记录违规行为,涉及监管披露要求的应及时报告或公告 [13]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解释及修改权归董事会,与上位法冲突时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4][29][30][31]
富祥药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