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祥药业: 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运作,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3] -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3] - 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8][9]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及时反馈时股东可自行召集[9][10]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向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0][11] 会议通知与提案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通知,通知需包含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等信息[12][1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的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需在2日内补充通知[14][15] - 涉及董事选举的提案需详细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信息[13][14] 会议表决机制 - 普通决议需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获2/3以上通过[19][20] - 选举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可集中投票权支持特定候选人[21][22]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违反规定的关联投票视为无效[20] 决议执行与记录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执行,总经理负责具体实施,执行情况需向下次股东会报告[26]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情况、审议要点、表决结果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5] - 派现、送股等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