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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药业: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核心观点 - 该制度旨在规范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传递、归集和管理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覆盖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明确报告义务人范围、重大信息定义、报告程序及管理责任 [1][3][11] 制度框架与适用范围 - 法律依据:基于《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交所创业板相关规则制定 [1] - 适用主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派驻人员等 [1][4] - 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事务部负责执行重大信息管理及披露 [6] 重大信息范围 - 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或净利润10%以上且金额超1000万元/100万元的交易(如资产买卖、对外投资、担保等) [3][4] - 关联交易:占净资产0.5%以上的交易或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事项 [4] - 诉讼与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或可能影响公司经营稳定的案件 [4] - 重大变更:包括章程修订、控股股东变动、核心业务调整、政策环境影响等 [4] - 药品行业专项: - 临床试验进展、新药证书获取、生产许可批件、GMP检查不合格、产品召回等 [5][6] - 主要药品销售额占比超10%的资质到期、价格下跌超30%或适用范围变化 [6] 报告程序与时效 - 触发时点: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协商启动或负责人知悉时需立即预报 [8][13] - 持续跟进:需报告决议结果、协议变更、审批进展、逾期付款及标的交付情况(每30日更新进度) [9][14] - 报送形式:24小时内通过书面、邮件或电话向董事会秘书提交,需附原因、影响分析及证明文件 [15][17] 管理责任与处罚 - 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报告首要责任人,需指定专职联络人 [11][20] - 保密要求:未公开前需严格控制知悉范围,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 [13][22] - 违规后果:瞒报、误报导致信披违规的,追究责任并可能处以罚款、解职或赔偿 [24] 附则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及修订,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25][27][28] - 术语定义明确(如"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