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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药业: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完善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程序 [1] - 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1] - 委员会需研究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搜寻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建议 [1] 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1] - 成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全体董事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1]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并通过选举及董事会批准产生 [1]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任,失去董事职务即自动丧失委员资格 [1] 职责权限 - 向董事会建议董事会的规模及构成 [2] - 研究并建议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2] - 负责遴选合格的董事及高管人选,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建议 [2] - 董事会未采纳委员会建议时需在决议中记载理由并披露 [2] - 委员会有权要求董事会及高管提供充分资源和支持 [2] 工作规则 - 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紧急情况可不受限但需说明 [3]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过半数通过 [3]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并表决,连续两次缺席视为失职 [4]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可采取视频或电话方式 [4] - 可邀请其他人员列席或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4] - 会议记录需保存至少10年,决议需书面报董事会 [4] - 委员需对会议内容保密 [4] 附则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及公司章程执行 [5] - 规则与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5] - 董事会负责规则的制定、修改和解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