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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药业: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六月 第 1 页 目 录 第 2 页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非独立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 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有忠实和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