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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祥药业: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明确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1] - 制度涵盖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快报差异等情形的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 [2][3][5] - 责任追究对象包括控股股东、董事、高管及相关部门人员,并明确从重处罚情形及追责形式 [6][7]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 [3] - 涉及净资产、收入、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比达5%以上且绝对额超500万元 [3][4] - 会计差错直接影响盈亏性质或需对以前年度财报更正且金额占比达5%以上 [4]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差错的认定标准 - 财务报告附注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涉及担保等事项占净资产10%以上 [5] - 业绩预告方向错误(如盈亏反转)或变动幅度超预计范围20%以上 [5] - 业绩快报数据与实际差异幅度达20%以上 [6] 责任追究程序与形式 - 内审部门负责调查差错原因并拟定处罚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4][5]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报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 [6] - 追责形式包括通报批评、调岗降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7] 制度适用范围与生效 - 适用于公司及控股股东、子公司、参股公司相关人员 [1] -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差错追责参照本制度执行 [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