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规范董事选举程序,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1] - 累积投票制定义:股东每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董事会需公告候选董事简历[2]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表决,按得票数由高到低确定当选者[2] - 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本细则[3] - 累积投票制强制适用情形: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超30%[4] 董事提名 - 董事候选人需符合《公司法》等法规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包括股东/董事会提名及股东会选举[5] - 被提名人需提前书面承诺接受提名,保证资料真实完整并承诺履职[6] - 被提名人需提交个人详细资料(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董事会审核后决定是否提交股东会[7][8] - 独立董事提名需额外符合上交所规定,提名人需发表独立性意见,被提名人需公开声明[9] 累积投票制操作 - 股东会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董事会秘书负责解释选票填写方法[10]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投票权数=持股数×应选人数,且票数仅限投向对应类别[11] - 累积票数计算方式:股东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多轮选举需重新计算[12][13] - 投票时仅投同意票,超额投票无效,少投或等额投票有效,差额视为放弃[13] 董事当选规则 - 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清点,合并现场与网络投票后公告得票情况[14] - 当选董事需得票超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50%,按得票高低排序确定[15] - 若首轮选举未达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需进行第二轮或两个月内补选[16][17] - 票数相同导致无法决定当选者时,需第二轮选举;若仍无法决定则延期补选[17] 特别程序与附则 - 股东会通知需特别说明累积投票制,并提前向股东公布实施细则[18][19] - 选票需包含会议名称、候选人信息、投票规则说明等要素[20] - 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21]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2][23] - 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24]
新世界: 新世界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