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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 新世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对外投资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强化管理监督,提升投资效益,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对外投资涵盖权益性投资(设立/增资/收购企业)、财务性投资(金融资产/委托理财/借款)及其他类型投资 [2] - 投资需符合国家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战略,增强竞争力并优化资源配置 [3] 决策与审批权限 - 审批分四个层级: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及总经理,各自在权限内决策 [5] - 需股东会审议的标准包括:投资资产/成交金额/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或标的利润/营收/净利润占比超50%且绝对额超500/5000万元 [6] - 董事会审议标准为相关指标占比20%以上且绝对额超2000/200万元 [7] -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范围为总资产/净资产占比1%-20%且金额≤1亿/3000万元 [8] - 总经理可决策总资产/净资产占比1%以下且金额≤3000/1000万元的投资 [9] 子公司与委托理财管理 - 子公司对外投资需先经公司对应层级审批,再按子公司程序执行 [11] - 委托理财需选择资质优良机构并签订合同,明确金额、期限及权责,董事会需专人跟踪进展 [13] 后续管理与监督 - 董事会需定期监控重大项目执行,异常时追责 [14] - 对合资/控股公司需派出管理人员参与运营决策 [16][17] - 财务部需建立明细账簿完整记录投资,子公司财务政策需与母公司一致 [19][20] 投资回收与转让 - 投资回收条件包括经营期满、债务无法偿还、不可抗力等 [22] - 转让需经分析论证并按原审批权限评估,防止资产流失 [25]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对外投资需按上市规则披露,知情人员需保密 [26][27] - 子公司信息需及时准确报送公司以便披露 [29] 制度修订与生效 - 制度修订由董事会提案,股东会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 [31][32] - 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