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经国家体改委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并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2] - 公司于1997年6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 [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89,507,842元,全部为普通股 [2][6] - 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15层 [2]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3] -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3]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3,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4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56] 经营范围 - 公司主营业务为新型建筑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化工产品等制造与销售 [4] - 经营范围还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5] - 公司可经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及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5] 股份相关 -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6] -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6] - 公司可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减少注册资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等 [7] - 公司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9]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 [11] - 股东可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请求法院认定无效 [12] - 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 [15] 股东会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2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20] - 股东会可采取现场会议、电子通信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1] - 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包括修改章程、公司合并分立等 [32] 董事会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 [47]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50] - 董事与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表决 [51]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应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等 [53] - 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54]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55]
北新建材: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