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辰: 江苏华辰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460,000,000元人民币,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数量4,600,000张 [1] - 扣除承销费用4,9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金额为455,100,000元 [1] - 进一步扣除保荐费用、律师费用等直接相关外部费用3,649,622.6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50,377.37元 [1] - 募集资金于2025年6月26日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中国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宁波银行上海徐汇支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1][2] -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范本无重大差异,旨在保护投资者权益 [1][2]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中国民生银行徐州铜山支行(新能源电力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宁波银行上海徐汇支行(新能源电力装备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合计存储金额455,100,000元 [2] 募集资金用途 - 资金专项用于新能源电力装备智能制造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新能源电力装备数字化工厂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2][4] 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银行需配合提供专户资料 [4] - 专户资金支出超过净额20%时,银行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提供支出清单 [4] - 协议自签署日起生效,至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若保荐机构督导责任终止则协议自动终止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