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芳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之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浙江五芳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未达成2024年业绩考核目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计划回购注销1,147,659股限制性股票 [9][10] - 回购注销包括因业绩未达标涉及的1,114,143股(71名激励对象)和因离职涉及的33,516股(5名激励对象) [10] - 公司已完成相关审批程序,预计2025年7月2日完成注销并办理工商变更 [10] 本次回购注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 [4][5] - 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4][5] - 公司完成内幕信息自查,未发现违规交易行为 [6] 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回购原因及依据 - 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14.57%,扣非净利润增长率-9.66%,未达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要求营收增长39%或扣非净利润增长116%) [9] - 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10] 回购数量及对象 - 总回购1,147,659股,其中业绩未达标部分1,114,143股(71人),离职部分33,516股(5人) [10] - 回购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1,114,142股 [10] 注销安排 - 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提交申请 [10] - 预计2025年7月2日完成注销并办理工商变更 [10] 结论意见 - 公司回购注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 [12] - 需后续完成注册资本减少及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