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刚: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致: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敬启者: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刚光伏"或"公司")委托, 指派张征轶律师、韩政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 称"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金刚光伏全资子公司北京金刚数海智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刚数智")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智算中心多元算力服务项目之服务协议》之相关事项 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需的文件, 同时听取了公司等相关方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 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以及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无任何隐瞒、 虚假和疏漏之处;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有作为正本 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