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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通电子: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基本情况 -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31日,持续经营时间超过三年,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7][8] - 公司注册资本从发行前的1.17亿元增至发行后的1.56亿元,本次公开发行39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以上[9][11] - 公司股票简称为"信通电子",证券代码为"001388",首批30,572,689股将于2025年7月1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6] 财务表现 - 2022-2024年营业收入分别为7.82亿元、9.31亿元和10.05亿元,三年累计达27.17亿元[12] - 2022-2024年净利润均为正,三年累计超1.5亿元,2024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12] - 2022-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2992万元、7491万元和1.52亿元,三年累计超1亿元[12] 上市审批进展 -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通过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审议,2025年4月25日获证监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5954号)[5][12] - 深交所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修订后的上市规则,但公司仍适用2023年8月修订版上市条件[11][12] 中介机构 - 招商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配备两名注册保荐代表人负责具体工作[13] - 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作为专项法律顾问,对发行人主体资格、上市条件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1][5][7] 公司治理 - 公司建立了包括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并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治理文件[8]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相关承诺并制定约束措施[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