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黄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核心要点 总则 - 设立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流程,优化董事会组成结构并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1] - 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主要职责包括拟定董事及高管选任标准、审核人选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建议 [1] - 工作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沪港两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 [1] 人员组成 - 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且需包含至少一名不同性别成员 [3] - 委员产生方式包括董事长提名、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名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最终由董事会选举确定 [4] -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工作并需经董事会批准,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且可连任 [5] 职责权限 - 制定董事及高管选任标准,建立董事会多元化政策并监督执行,定期披露政策实施进展 [8] - 负责董事及高管人选的遴选审核,评估候选人专业背景、经验及对董事会多元化的贡献 [8] - 每两年开展董事会绩效评估,每年检讨董事会结构及成员构成,协助完成独立董事年度审查 [8] - 建立董事继任计划,重点关注董事长及总裁等关键职位的接班人规划 [8] 决策程序 - 选任流程包括需求分析、内外部人选遴选、背景调查、资格审查及董事会建议等环节 [13] - 被提名人需事先确认接受提名,否则不得作为候选人提交审议 [13] - 董事会若未采纳委员会建议,需在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予以披露 [12] 议事规则 - 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紧急情况下可豁免提前三日通知的要求 [14][15] - 会议有效出席人数需达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决议通过需获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16] - 允许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表决,列席人员无投票权但可参与讨论 [17][18] - 会议记录需完整保存并经出席委员签字确认,相关决议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21][22]
赤峰黄金: 赤峰黄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