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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达卫浴: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河北·唐山 二零二五年六月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新聘、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惠达卫浴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 为。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 在股东会决定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 预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