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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盈电子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限售相关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六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日盈电子")的委托,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 励计划")的规定,就日盈电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 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