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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策橡胶: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1日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在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中策橡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802召开 [2][3] -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9:15-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707,053,5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8537% [5]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02名,代表股份82,95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860%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当场公布结果 [5] - 议案1获得788,707,524股同意(占比99.835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4,387,372股(占比94.9416%) [6] - 议案2获得788,879,524股同意(占比99.8572%),其中中小股东同意24,559,372股(占比95.6112%) [6] - 议案3获得142,553,628股同意(占比99.1731%),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