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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股份: 春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设立与职责 -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工作,为董事会提供决策依据 [1] - 公司需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资源支持,包括专职人员、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管理层及董事需配合其履职 [1] - 审计委员会核心职责包括审核财务信息披露、评估内外部审计质量、协调审计机构沟通及监督内部控制有效性 [2][5] 人员组成与任职要求 -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过半且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职业操守 [2] - 委员由董事长、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董事提名,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2][4] -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离职或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时需在30日内补选,辞职委员在继任者就任前仍需履职 [3][4] 关键职能与决策权限 - 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的事项包括: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免、财务负责人任免及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5][9] - 审计委员会需重点核查财务报告真实性,监督整改财务造假或重大差错,成员对存疑财务信息需投反对或弃权票 [6][10] - 对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费用协商及履职评估拥有决策权,确保其独立性不受股东或管理层干预 [7][11][12] 监督与检查机制 - 审计部需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大额资金往来等事项,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监管部门 [8][14] -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自查或聘请第三方调查财务舞弊线索、经营异常或负面舆情,费用由公司承担 [8][14] - 对董事及高管违规行为可提出解任建议,或直接向董事会、股东会及监管机构报告 [10][18] 会议与议事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临时会议需提前3天通知,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且回避利害关系事项 [14][25][26]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委员及列席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可要求外部审计、财务或法律顾问列席提供信息 [15][28][29] -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需配合提供股东名册,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1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