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兰股份: 春兰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 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 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 证所披露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