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框架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所持股份的管理,涵盖登记在其名下或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以及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1][2][3] - 股份变动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且需履行关于持股比例、期限、方式等承诺 [1][4] 股份减持限制情形 - 禁止减持的情形包括:离职后6个月内、公司或本人涉及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处罚未满6个月、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公司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期间等 [5] -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减持比例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持有≤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 [6] - 禁止买卖股票的期间涵盖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 [14] 股份变动计算与披露规则 - 可转让股份数量以上一自然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持股数为基数计算,年内新增无限售股份计入当年基数,有限售股份计入次年基数 [7][8] - 未转让股份计入年末持股总数作为次年计算基数 [9] - 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书面报告并披露,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持股数、日期、数量、价格及原因 [12][6] 信息申报与内幕交易防控 - 董事及高管需申报本人及关联人(配偶、父母、子女等)的身份及账户信息,并在任职、离任或信息变更时及时更新 [11][15] - 禁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防控范围延伸至关联自然人及法人 [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一管理持股数据,每季度核查减持合规性 [17] 减持计划执行要求 - 减持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核查合规性,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计划(时间区间≤3个月) [18] - 减持过半或时间过半时需披露进展,重大事项(如高送转、并购)需同步说明关联性,完成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18][19] -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参照同等要求执行 [19] 制度效力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自2025年6月30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0][21]
春兰股份: 春兰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