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加强管理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及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1] - 披露方式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条件的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布,同时向注册地证监局报送文件[1]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易懂,不得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2] - 披露需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禁止提前泄露,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 重大事件需在触及披露时点后2个交易日内完成披露[2] - 董事及高管需对披露内容真实性负责,无法保证时应声明理由[2] 自愿性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但不得与法定披露内容冲突或误导投资者[3] - 自愿披露需保持持续性、一致性,禁止选择性披露或利用信息操纵市场[3] - 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包括实际控制人、股东等主体的承诺[3] 信息披露渠道与豁免情形 - 法定披露渠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证监会指定媒体,其他公共传媒不得先于上述渠道发布[5]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豁免披露,但需在保密原因消除后及时补披露[5][6] - 商业秘密豁免条件包括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侵犯第三方利益等情形[5] 定期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6] - 年度报告内容涵盖财务数据、股东持股、管理层报酬等18项要素,中期报告需包含7项核心内容[6][7] 临时报告与重大事件 - 临时报告针对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需说明事件起因、现状及潜在影响[10] - 重大事件包括资产重组、股权变动、重大诉讼等19类情形,控股股东需配合披露[10][11] - 披露时点以董事会决议、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为先,出现泄密或市场传闻需立即说明[11]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为信息披露领导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证券办为日常执行部门[1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披露工作,有权参加各类会议并查阅所有文件[14][15] - 审计委员会需监督董事及高管的信息披露行为,发现违规需调查处理[17] 股东及关联方义务 - 持股5%以上股东需及时报告股份质押、冻结等变动情况[13] - 关联方名单需由董事、高管等报送董事会,关联交易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18] - 通过信托持股5%以上的股东需披露委托人信息[18] 敏感信息管理 - 未公开信息均属敏感信息,需定期排查网站及内部刊物防止泄露[24] - 各部门发现达到披露标准的信息需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24][25] - 信息披露流程包括信息核实、董事长审批或董事会审议、文稿编制及发布[25] 违规责任与记录保存 - 擅自泄露信息或利用内幕交易者将面临公司处罚及法律责任追究[26] - 信息披露文件及董事履职记录需保存10年,由董事会秘书保管[26][27] - 顾问或中介机构泄露信息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28] - 未尽事宜按《上市规则》及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28]
春兰股份: 春兰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