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并依法行使职权,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 [3] - 股东会包括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4] - 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人员资格、表决合法性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如董事不足法定人数、亏损达股本1/3、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下2个月内召开 [6]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后5日内发出通知 [7]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时,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否则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8] - 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及时反馈或拒绝,股东可转请审计委员会召集,若仍无响应,连续90日持股10%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 [9] - 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审计委员会或股东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交易所备案,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10][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明确议题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13][14] - 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需2日内补充通知并公告,违规提案不得审议 [14]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发出,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决策所需资料 [15][1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等),并采取单项提案或累积投票制 [1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自行召集的会议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 [34] - 股东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每股份一票表决权,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依法征集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 [48][49]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违规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 [55] - 表决结果需当场公布,决议需形成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17][21][22]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可被股东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22] -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 [60][61] - 争议事项需及时诉讼,判决前应执行决议,公司需配合信息披露及执行法院裁定 [22] 其他规则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订修改草案,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68][70] - 规则中“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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