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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信息披露行为需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定期报告(季报、中报、年报)、临时报告(股东会决议、重大事项公告等)、招股说明书及向监管部门报送的关键文件 [2]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执行人,负责协调组织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证券事务部为具体管理部门 [3][4] 定期报告披露要求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经审计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交易所,内容涵盖财务数据、股东结构、高管薪酬等12项要素 [6][12] - 中期报告需在半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包含管理层讨论、重大诉讼影响及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13] - 季度报告需在季度结束1个月内披露,重点列示基本情况和核心财务指标,且一季度报告不得早于上年年报发布时间 [8][14] 临时报告触发标准 - 重大事件披露阈值包括:资产总额占公司总资产10%以上、交易金额占市值10%以上、或单笔利润超100万元且占净利润10%以上 [15][24] - 需立即披露的情形包括董事会决议签署、重大协议达成、股东会延期/取消,以及涉及1000万元以上或市值1%以上的诉讼仲裁 [11][23] - 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被质押/冻结、董事长/总经理变动、会计政策变更等27类事项均属强制披露范围 [14][19] 信息披露流程管控 - 定期报告编制需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审核后提交董事会,董事无法保证真实性时应投反对票,且半数以上董事否决需重新编制 [9][17] - 临时报告由证券事务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发,重大事项需同步通报董事及高管 [18][20][31] - 未公开信息需由主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经董事会确认真实性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 [21][33] 内幕信息与保密管理 - 董事、高管买卖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等敏感期交易 [27][49][50] - 业绩说明会需采取网上直播,现场调研需签署承诺书并全程记录,禁止透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36][84][86] - 控股股东需配合信息问询机制,及时通报控制权变化、重组计划等6类情形,否则视为不存在相关信息 [30][58][62] 监督与责任机制 - 财务负责人为财务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内审部需定期检查财务内控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8][91][92] - 信息披露违规将追责至部门负责人,造成重大损失的需赔偿,涉及监管处罚的需整改并处分责任人 [35][78][80] - 宣传文件内容不得超越公告范围,内部刊物发布前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