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并提高资金效益,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科创板相关规则等[1] - 募集资金定义为通过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证券(如IPO、增发、可转债等)募集的资金,股权激励计划资金除外[2]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由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报告[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遵循安全、专户管理和便于监督原则[8]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专户集中存放、银行对账单抄送保荐机构等[9] - 通过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时,需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银行、保荐机构)[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严格按发行文件承诺的计划执行,重大变动需及时披露[13] - 支出审批流程包括部门申请、财务审核、董事长签字,超董事会权限需股东会批准[14] - 禁止用途包括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关联方占用等,资金应优先用于科技创新领域主营业务[15][5] 闲置资金管理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产品需满足安全性高(如结构性存款)、流动性好(期限≤12个月)等条件[18]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会批准,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20]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新项目或股份回购,使用计划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1] 募投项目变更与监督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及保荐机构同意,新项目应聚焦主业并披露可行性分析[23][24] - 项目实施主体或地点变更不视为用途改变,但需董事会决议并披露[11]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检查[29][30] 制度执行与附则 -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需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需出具鉴证报告[29][17]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按新规执行[31][34]
安恒信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