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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恒信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安恒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的,应当及时要 求归还,并披露占用发生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清偿整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