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基本情况 - 福建省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80亿元,由福建省国资委100%控股,法定代表人杨方,经营范围涵盖投资活动、新材料研发、有色金属冶炼等多元化领域[4][5] - 公司注册地址位于福州市晋安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MAEM2RU08J,近五年无行政处罚或重大诉讼记录[8] - 高管团队包括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方等7名核心成员,均无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8] 收购交易结构 - 本次收购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实现,福建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福建冶金80%股权划转至省工控集团,导致后者间接控制福蓉科技65.72%股份(南平铝业持股54.87%+冶控投资持股10.85%)[12] - 交易完成后福蓉科技控股股东仍为南平铝业,实际控制人仍为福建省国资委,不导致控制权变更[12] - 涉及股份无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交易无需支付资金[13][14] 交易目的与审批 - 交易目的为推进福建省属国企战略性重组,整合福建冶金、福建轻纺、福建机电三家省属企业资源[9] - 已取得福建省国资委批文(闽国资改革〔2025〕53号)及股权划转函(闽国资函产权〔2025〕103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3条豁免要约收购条款[11][12] 后续安排与影响 - 收购人承诺12个月内无调整福蓉科技主营业务、管理层、分红政策等计划,若需调整将依法履行程序[15][16] - 出具《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函》,确保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五独立[17][18][19] - 通过《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明确不从事与福蓉科技相竞争业务,现有承诺方南平铝业/福建冶金此前已作出类似承诺[20][21][25][26] 历史交易核查 - 收购前24个月内,省工控集团与福蓉科技无超3000万元交易,与上市公司董监高无超5万元交易[28] - 自查期间(2024年11月-2025年5月)无买卖福蓉科技股票行为[29] 法律文件合规性 - 《收购报告书》格式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准则第16号》要求,包含13节核心内容[29][30]
福蓉科技: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蓉科技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