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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化股份: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 增持主体为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 系公司控股股东巨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属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4] - 巨化投资注册资本1亿元 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 投资管理 房地产开发经营等 巨化集团持有其100%股权[4] - 增持主体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具备实施增持的主体资格[4][5] 本次增持计划内容 - 增持计划自2025年4月8日起3个月内实施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5]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5] - 增持前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14.43亿股 占公司总股本53.43%[5][6] 增持实施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增持主体累计增持406.65万股 占总股本0.1506% 增持金额9996.86万元[6] - 增持后社会公众持股比例高于10% 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6][7] - 本次增持符合《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6][7]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披露首次增持情况及计划[7] - 分别于4月17日 5月30日披露增持进展[7] - 拟就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