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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立旺: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废止监事会相关制度 [1] -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删除涉及监事会及监事的相关条款 [1] - 修订《公司章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 [2] 注册资本变更 - 可转债"福立转债"自2024年2月19日开始转股,截至2025年6月22日累计转股18,105,310股 [1] - 公司总股本由24,116.4188万股增至25,926.9037万股 [1][12] 公司章程核心修订内容 - 明确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并规定辞任程序 [3] - 新增法定代表人职权及责任条款,明确其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 [4][6] - 调整股东权利义务条款,删除监事相关表述 [7][10] - 修改股份发行原则表述,将"同种类股票"改为"同类别股份" [8][11] - 更新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反映最新转股情况 [12] - 细化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情形及程序要求 [14][15] - 调整股东会职权范围,删除涉及监事会的相关内容 [27][2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明确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权利 [18] - 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新增多项禁止性条款 [25][26]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认定标准 [21] - 调整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与取消监事会相衔接 [22][23] 会议制度调整 - 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改为"股东会",相应调整会议规则 [27][35] - 明确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电子通信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5] - 调整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与审计委员会职能衔接 [36][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