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总则 - 制度适用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1] - 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公司股份 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信用账户内的股份 [2] - 禁止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 [2] 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在特定时点向上交所申报个人信息 包括任职 离职及信息变更等 [2] - 申报数据需真实 准确 及时 完整 上交所将公布持股变动情况 [3] - 因发行股份或股权激励等情形需附加减持限制的 应申请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4] 持股变动的限制 - 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 季度报告前5日及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买卖股票 [4] - 存在股票上市1年内 离职6个月内 涉嫌违法被调查等情形不得减持股份 [5] - 持股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内容包括变动前后数量 价格及原因等 [6] 减持规定 - 减持可通过集中竞价 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等方式进行 [7] - 计划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 时间区间不超过3个月 [7] - 减持比例限制为每年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除外 [8][9] 特殊情形处理 - 因离婚分割股份的 双方每年转让不得超过各自持股的25% [10] - 违反规定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11] - 涉嫌违规交易的股份可能被中登上海分公司锁定 [12] 义务和责任 - 禁止利用他人账户或提供资金买卖公司股票 [13] - 违规交易收益收归公司 造成损失的需承担法律责任 [13] - 公司需记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13] 附则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14]
金开新能: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