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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 明确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 确保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 重大信息定义为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包括重大事项信息 交易信息 关联交易信息及重大经营管理信息等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 [1] 报告义务人与管理机构 - 报告义务人涵盖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 持股5%以上股东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等 [2] - 董事会作为重大信息管理机构 负责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 [2] - 报告义务人需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并对报告后果承担责任 [2] 信息报告程序与形式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后1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事项完结后需补充处理结果 [3] - 报告形式包括书面 电子邮件 传真及会议形式 [4] - 需同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如协议 合同 政府批文 法律法规文件等 [4] 信息处理与披露机制 - 董事会秘书收到报告后需分析判断 并向董事长及董事会逐级汇报 [4] - 涉及信息披露事项需及时制定预案 需审议事项应按章程规定发起临时会议 [4] - 对非强制性披露但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信息 董事会秘书应组织沟通或澄清 [4] 保密与责任条款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 [2] - 未经董事会授权 任何部门及人员不得代表公司对外披露信息 [5] - 对未及时或未上报重大信息的行为将追究责任 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报告义务人承担后果 [5]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 以后者规定为准 [5] - 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