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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核心要点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交易不适用本制度,但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交易视同公司关联交易[2] - 关联交易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回避表决(关联董事/股东)、董事会需独立判断交易合理性[3] 关联人及交易范围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如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法人等)和关联自然人(如持股5%以上自然人、董监高及其亲属等)[7][9] - 关联交易类型涵盖资产买卖、投资、担保、租赁、研发项目转让等18类事项[5][10] 定价与审议机制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成本加成→协议价的顺序[11] - 审批权限划分:300万元/净资产0.5%以下由总经理批,300万元以上需董事会审,3000万元/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会审[14] - 审议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董事会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股东会需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5][18] 披露要求 - 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净资产0.5%以上需披露,3000万元/净资产5%以上需额外提交审计/评估报告[21] - 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金额集中披露,超预计部分需重新审议[31] 特别规定 - 禁止为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除参股公司同等条件外)及担保(需反担保)[19][20] - 关联资金往来严禁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禁止垫付费用、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等行为[41] - 豁免情形包括单方面获赠资产、同等条件公开招标、国家定价交易等[38] 其他规则 - 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类似交易需累计计算审议标准[29] - 委托理财可设额度管理,期限不超过12个月[3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需股东会批准,文件保存10年[46][4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