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1] -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按时召开,全体董事应勤勉尽责保障股东会职权行使[2] - 股东会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召开时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3] 股东会类型与召开条件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每年1次,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5] - 触发临时股东会的情形包括:董事不足法定人数或章程规定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等[5] - 若公司未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向证监会派出机构及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原因[5]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为股东会主要召集方,若董事会不履职,审计委员会可召集;审计委员会不履职时,连续90日以上持股10%的股东可自行召集[7] -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意见[8]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公司需承担会议费用,董事会应配合提供股东名册等支持[13] 提案与通知要求 - 提案需符合股东会职权范围,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临时提案[15]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包含会议时间、地点、议程、股权登记日等信息[16][17] - 董事选举事项需在通知中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关联关系及处罚记录等[19] 会议召开与表决机制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当日9:30[23] - 股东会表决实行"一票一权"原则,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违规买入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8] - 选举董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股东或选举独立董事时必须采用该制度[40] 决议类型与记录保存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适用于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48] - 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涉及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重大资产交易超总资产30%等事项[48] - 会议记录需包含出席人员、表决结果、质询答复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并由董事、召集人签名确认[52][53] 决议执行与股东权利 - 新任董事按《公司章程》就任,利润分配方案需在股东会后2个月内实施[56][57] - 股东可查阅会议记录等资料,但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公司核实身份后应予配合[54][21] - 股东会决议若程序或内容违法,股东可自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50]
新兴装备: 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