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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股东会议案并于6月13日发布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细节[2] - 股东会于2025年6月30日如期召开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3] 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3名代表股份1,066,380,166股占总股本37.8306%[3] - 网络投票股东204名代表股份938,529,998股占总股本33.2950%[3] -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会议[4]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 - 议案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获同意2,003,707,454股占比99.9911%[4] -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议案》获同意1,996,592,674股占比99.9909%[5] - 议案三《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凌钢股份北票钢管有限公司的议案》获同意2,004,171,314股占比99.9921%[5] - 议案四《关于调整2025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获同意342,700,019股占比99.9375%中小股东同意率97.4155%[5] 表决程序有效性 - 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完成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4][5] - 所有议案均达到法定通过比例表决结果合法有效[6]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