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核心内容 -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对福建水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会议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1][3][8] 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 - 董事会于2025年6月9日决议召开股东大会,6月10日通过《证券时报》和上交所网站发布通知 [3] - 会议采用现场+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6月30日在福州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 [3][4] - 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出席会议人员构成 - 出席会议股东共261人(现场7人+网络254人),合计代表股份150,771,350股,占公司总股本32.9016% [4] - 现场会议股东代表股份146,435,407股(占比31.9554%),网络投票股东代表4,335,943股(占比0.9462%) [4] -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由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4] 议案表决结果 - 全部12项议案均获通过,包括年度报告、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等常规议案 [5][6][7] - 争议较大议案:2025年度融资计划获99.0449%同意票,但出现0.9363%反对票(1,411,818股) [6] - 关联交易议案中,与福建能化集团的交易出现1,387,018股反对票(占无关联股东表决权的0.6380%) [6] - 取消监事会及修改公司章程议案获99.2059%高票通过 [7] 特别决议事项 - 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议案(取消监事会、修订议事规则等)均获得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通过 [7][8] -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获99.9857%同意票,反对票仅21,500股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