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发展: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审议议案及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4] - 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5] -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内容一致 [4][5] 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74,324,791股,占公司总股本28.3119% [5] - 网络投票有效表决股东56人,代表股份13,344,798股,占总股本5.0833%,身份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 [5]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5] 表决程序与结果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表决,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现场计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共同监督 [7] - 全部议案均获通过,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13项议案,同意票占比均超99% [7] - 特别决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87,048,689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99.99% [7]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