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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健米业: 金健米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吴静桦)

独立董事提名 - 提名吴静桦为金健米业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其已同意出任并签署相关声明 [1] - 被提名人具备5年以上法律 经济 会计 财务或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并已完成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 [1] 任职资格合规性 - 被提名人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10项法律法规要求 [1] - 被提名人无36个月内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不良记录 [3] 独立性审查 - 被提名人不属于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人员 持股1%以上股东或前十大股东关联方等八类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2][3] - 被提名人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无重大业务往来或服务关系 [3] 兼职限制 - 被提名人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含金健米业)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