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 [2]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发布,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30日在广州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刘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同步进行 [3][4] 出席会议人员及表决权情况 - 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代理人)合计520人,代表股份448,719,5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039% [5]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扣除后实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26,232,341股 [5] - 列席人员包括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会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5] 议案表决结果 - 变更注册资本议案:通过率98.5427%(同意442,173,252股),反对率1.4273% [5] -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通过率96.1866%(同意431,515,863股),反对率3.8091% [5] - 董事薪酬方案议案:通过率98.2149%(同意440,711,205股),反对率1.7497% [6] - 董事会董事选举:刘伟、顾清扬等四人当选,支持率均超97% [6][7] - 独立董事选举:刘娥平、韩宝明等三人当选,支持率均超97% [7] 程序合规性结论 - 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7] - 计票过程由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监督,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