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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事堂: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公告

公司治理修订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1] - 修订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要求[1] - 本次《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共修改11条,主要涉及独立董事提名主体和程序的调整[1] 独立董事提名机制变更 - 修订后条款明确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原条款未限定审计委员会权限[1] - 新增禁止提名与提名人存在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候选人的规定[1] - 保留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受托行使提名权的条款,与修订前保持一致[1] 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 修订事项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1] - 公司同步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对比说明作为公告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