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内幕信息管理,防控内幕交易风险,维护信息披露公平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董事会为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长负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知情人登记及报送工作,需对档案真实性签署书面确认 [1] - 董事会办公室为唯一信息披露机构,统一对接监管机构、投资者及媒体,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2][3]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且未公开的信息,符合《证券法》第五十二条及第八十条、八十一条所列重大事件 [6] - 具体范围包括:公司资产抵押/出售超30%、主营业务变更、重大投资/交易、控股股东业务变化、董监高涉嫌犯罪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 [3][6] - 债券相关内幕信息涵盖重大债务违约、资产被查封、进入破产程序等可能影响债券价格的事件 [3]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 知情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控股/实控公司人员、重大事项参与人员、证券服务机构及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 [8][9] - 外部单位人员如收购方、交易对手方、因业务往来获知信息者,以及上述人员的亲属或关联方均属知情人范畴 [9] 登记备案流程与要求 - 内幕信息首次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需向深交所报送知情人档案,包含姓名、职务、知情时间/方式/内容等详细信息 [10] - 重大资产重组、权益变动、证券发行等11类事项需提交知情人档案,披露后发生重大变化需补充报送 [11][12] - 重大事项需制作进程备忘录,记录关键时点及参与人员,并于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深交所 [13][14] 保密与责任追究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或进行内幕交易,公司发现违规需2个工作日内上报监管机构并追究责任 [21][22] - 控股股东/实控人需控制信息知情范围,不得滥用权利索取内幕信息,外部人员获信息前需签署保密协议 [24][25][26] - 违规行为导致损失的,公司可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27][28] 制度执行与修订 - 本制度与后续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新规为准,需及时修订并报董事会审议 [30]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31][32]
华东医药: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