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护利益相关者权益 [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信息及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 [2] - 信息披露义务人涵盖公司各部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分/子公司及相关人员 [3][4]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需遵循及时、公平、公正原则,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且通俗易懂 [5] - 公司需在发生章程变更、经营方针调整、融资方案通过、股东持股变动等12类情形时及时披露 [5] - 内幕信息需严格保密,禁止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行为 [6] 信息披露渠道与方式 - 公司指定深交所网站和证监会规定媒体为法定披露渠道,公告需同步置备于董事会办公室供查阅 [8] - 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需满足核心技术保护、经营信息安全等条件 [10] - 涉密信息若泄露或市场出现传闻,公司需立即补充披露并说明原因 [10] 信息披露职责分工 - 董事会为信息披露最高管理机构,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 [1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信息披露事务,证券事务代表协助执行 [16][17] - 各部门及子公司需配合提供信息,禁止擅自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 [17][19] 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要求 - 定期报告包括年报、中报和季报,年报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并审计 [35][36] - 年报需包含财务数据、股东结构、管理层报酬等10项核心内容 [37] - 临时报告触发条件包括重大合同、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披露标准以净资产/营收/利润10%为阈值 [46][49] 子公司与自愿性信息披露 - 子公司总经理为信息披露责任人,需设置专职人员对接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1][62] - 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法定信息不冲突的预测性信息,但需显著提示风险 [56][60] 保密与法律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接触敏感信息人员均需签署保密协议 [69][70] - 违规披露导致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的,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民事赔偿或刑事责任 [74][76]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董事会所有 [78][79] - 新制度施行后原《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同步废止 [80]
华东医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